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特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公司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均可使用): 投诉举报方式: ● 电 话:010-58292480 ● 电子邮箱:tousuyouxiang@changhongit.com 长虹佳华将对所有举报事宜进行充分和公平的调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署名举报,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和奖励。
公司全体员工: 为防止公司员工在节假日期间及日常工作中以任何形式收受大额礼品或在公司内部互赠、收受礼品,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利益,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单位或个人主动索取礼品。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规定如下: 1. 凡收受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礼品,可由本人自行处理; 2. 凡收受价值在200元—1000元之间的礼品,须报部门主管酌情决定是否由本人收取或上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处理; 3. 凡收受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礼品,一律上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 二、公司内部应注重营造相互信任、真诚相处的氛围,制止和杜绝员工借以节日慰问等理由进行赠送、受礼活动。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以身作则,不准利用职权示意、索取或接受下属员工赠送的各种礼品;员工不准以各种理由向各级领导赠送礼品。 三、各分公司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总部人员赠送礼品,总部人员也不应接受分公司馈赠的任何礼品。 在对外业务交往和公司内部日常工作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与礼品,或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收受礼品,违者从严处分;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应按规定上交,但不回礼,或酌情回赠少量有纪念意义的礼品。各部门领导审批时,应从严掌握。 自本规定下达后所收受的礼品,以及现存的尚未处理的各种礼品,请按照上述规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分公司报行政人事专员,由行政人事专员报总部行政人事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